蔡告
立契人:楊鄭氏去, 蔡告等2人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紙
大正拾二年五月廾七日
長:25 x 寬:17 (cm)
840404.01
債借契約書
債貸人楊鄭氏去稱甲債借人蔡告稱乙二比為債貸借未尾記載之土地由是締結契約●左
一、債借期間自大正拾五年舊四月拾參日至大正弍拾七年舊四月拾參日止滿拾弍箇年間
一、債借料壹箇年金弍百弍拾圓每年四拾壹月拾五日拾甲宅內交收
一、無利敷金(磧地金)參百圓本月交甲支扣此金額俟後日解約乙應納與甲こ債借●全部完納清楚甲要●數返還與乙
一、明約至大正弍拾六年舊拾月未日以降至債借期滿此間債借地上所有樹木乙概不得採伐
一、甲遇都合上要整理家政處分債借土地●期間中乙要听甲同由解約
一、●賃借期間中債
購置
登錄號:19950010435
本物件為大正12年(1923)蔡告賃借契約書,債貸人楊鄭氏,去稱甲債借人蔡告稱乙二比為債貸借未尾,記載之土地由是締結契約,債借期間自大正15年舊4月13日至大正27年舊4月13日止滿,大甲郡清水街社口字社口。後日解約乙應納與甲こ債借,確保在地條件,不得違背,此契約書一樣二通,各執一通存炤。用印9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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